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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大家馬上發信向教育部抗議

教育部於99年2月4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其作業係按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其公告亦教示略為:「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高教司第二科。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4樓。
(三)  電話:(02)77366752。
(四)  傳真:(02)23976800。
(五)  電子信箱:rhythm@mail.moe.gov.tw

公告亦詳述當時背景如下,
依81年9月18日公布施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在大陸地區接受之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經過5年之研議,教育部於86年10月22日公布「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並依該辦法第17條之授權規定,於86年10月24日以(八十六)台高(二)字第86126218號函,
公告73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惟採認辦法及認可名冊公布後,隨即引發國內各大專院校關注及社會輿論爭論不休,
經行政院86年11月13日第2553次院會提示: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不僅是教育層面問題,而是應從整體大陸地區政策來看,
希教育部審慎研議後續作業要點,送請陸委會委員會議充分討論獲致結論後再提報院會。」
此後凡民眾來函詢問有關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採認事宜或申請辦理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檢覈作業,
教育部均以正式公文函復我國現階段仍未開放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之政策立場。
教育部於86年間發布之「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公告之73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學校名冊,
前者目前仍為辦理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學歷檢覈及採認之依據,
後者在不開放檢覈及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之前提下,自始即未予適用,
教育部並於95年5月8日以台高(二)字第0950067866號公告陳明前揭意旨。

-------------------以上存有若干謬誤!...............................................

建請於11日前,以正式函文將相關意見提送予教育部。

一、教育部95年5月8日公告大陸學歷認可名冊「自始不予適用」,即為違法行為。
按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規定略以:「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法規命令無效。」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規定:「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惟本案關鍵在於「認可名冊」係為何種法規命令屬性?係對外公布適用或內部裁量基準?教育部尚未釐清,且對於法規命令(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之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亦未交待。
更令人不解之處,乃教育部95年5月4日有關大陸學歷採認第1次判決敗訴後,即於95年5月8日公告該名冊「自始不予適用」,教育部對外公告該名冊自始不予適用之法律依據為何?還是依據95年5月4日判決書意旨所為行政程序?又「自始不予適用」之用語係為何種法律用語?自始之時點為何?不予適用之對象、範圍為何?那86年10月24日公告之認可名冊之效力又為何?「自始不予適用」之意乃認可名冊「無效」、抑「業經撤銷廢止」或是「停止適用」?均未提及,教育部亦交待不清,顯見「自始不予適用」之公告本身即為違法行為。

二、教育部草擬大陸學歷採認擬不溯既往之法案,明顯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81年7月31日第22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於86年10月14日修正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教育部據以86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其中第 17條規定:「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學歷甄試,其辦理方式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與機構之認可名冊,由教育部公告之。」均定有明文,教育部復於同年月24日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73所學校名冊。又審視教育部86年10月24日公告之認可名冊,並未牴觸上級機關行政院之院會決議及院長指示,惟教育部基於何種法律基礎,豈能於95年5月8日又公告該名冊「自始不予適用」,業已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希望各位大大能大致「複製」、「貼上」,再署名後,mail至「rhythm@mail.moe.gov.tw」,多多寄送,或許有寄有保佑,有盡點力有保庇,謝謝!


ps.感謝chj1210大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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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考學歷檢覈或學歷鑑定的台生,就努力的寄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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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雲【階前蒼木起,昂然高樹秋,綠雲重情義,悄立待歸舟】出處:清朝康熙皇朝第一才子納蘭性德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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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须婵娟照纱窗,小移莲步站花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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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TANGO大隨時注意新情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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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發了   GOGOGOGOGO!!!!!!
人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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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從來都不值得信任
不管是豬黨上台或狗黨上台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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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忙寄給每位立委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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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白雲 於 2010-2-9 01:27 編輯

我可以寄信去提問(罵)他嗎??....台灣的政客越來越不像話了, 不像政治家一樣有政治理念就算了,對自己所說所做的事難道就沒一點良心嗎!? 台灣的民有民享民治, 我們台生這麼多人的權力到底在哪里 ...
台灣的法律跟大陸又不一樣,一個規定人不可以做什麼,另一個是規定人可以做什麼,他說了半天都不能把自己說的東西說清楚,還每天像牆頭草班東倒西歪,明明台灣每年都留失一堆人才到國外,導致國家競爭力喪失,卻天天在國內新聞理沾沾自喜自己取得的小小成就,失業率的計算難道不計入台生人數,變成失業率=(台灣勞動力總失業人數-大陸畢業生勞動力)/(台灣勞動力總人數-大陸畢業總勞動力)!?台生是二等公民!?台生不是台灣勞動力的組成成員之一!?大陸台生對台灣無法有任何貢獻,是有害的有機體!? 在搞什麼民族分裂還是什麼東西啊!難道自己的家鄉都不希望我們回去了!!台生已經被自己的家鄉拋棄了!!!
搞不清楚情況還喜歡當井底之蛙(台灣新聞的世界就好像世界主要由美國.日本.大陸和台灣四大板快組成的,而台灣就在其他三個板塊的中心一般,雖然實際上這4個地方的位置確實像是這樣),台灣的亞洲經濟中心的發展目標到哪裡去了...在我看來只是越來越鎖國罷了...台灣如果成為無法接受各種背景和各種理念的地方,就不用指望了...
雖說我不敢說我是多有才華的一個人,但我也會為自己的未來著想,台灣如果要放棄我們台生,不敢說要給我們多大的福利幫助,但至少不要還一直給我們設障礙,給我們平等的競爭機會,不然我就得認真考慮台灣是不適合我們去貢獻了...不合的話就(努力學好外語)去世界找一個能接受我的角落發展吧! 如果他們認為台灣的人才已經夠多了...我們的未來都已經近在眼前了,沒時間等他們慢慢搞了,世界也不會讓我們一起等待...
自立自強; 悲觀預期; 樂觀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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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陳情93位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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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是利用在過年前大家最忙的時候,搞個七天內要反映,之前對特考也是這樣...
我已經署名去抗議了...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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